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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2月26日上午,北京一中院,宣判後楊劍波接受記者採訪。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
  新京報快訊(記者張媛 李蕾)光大烏龍指案主角楊劍波訴證監會一案,今天上午在北京一中院公開宣判,法院一審駁回楊劍波的訴訟請求。
  2013年8月16日,光大證券自營部門發生交易系統錯誤,造成當天A股和股指期貨市場大幅波動。當天在市場尚不知悉的情況下,光大證券做出了借道ETF賣出股票和股指期貨鎖定虧損的措施。
  證監會此後認定這一行為是內幕交易。對光大證券和相關責任人員採取“頂格”行政處罰措施,光大證券被罰5.23億元。同時光大證券相關責任人楊劍波等人分別給予警告、罰款60萬元並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。
  對此,一中院一審認為,當天交易系統發生錯誤,光大證券是當天下午發佈的公告,雖然有些媒體在此之前對股指異常進行了很多推測報道,但是市場主體無法僅僅基於一些報道而相信其內容真實可靠。基於此,光大證券在知悉內幕信息且未予公開的情況下,與其他處於信息不對稱地位的投資者進行交易,違反了資本市場的基本規則,證監會對其做出的處罰不違反《證券法》等的基本精神。
  編輯:李雪瑩  (原標題:光大烏龍指案 法院駁回楊劍波訴訟請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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