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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涉事女子前日被警方抓獲
  本報肇慶訊 (記者於敢勇通訊員盧定珍 張若月)記者昨日從肇慶鐵路公安處瞭解到,一名女子在與男友分手後,在未告知男友的情況下,拿走男友的銀行卡並從中取走5000元現金,被警方定性為盜竊,已達到刑事標準。16日,該女子在佛山火車站被抓。
  6月16日下午,佛山火車站派出所接到報警信息:一名涉案在逃的女性旅客在火車站候車室出現。副所長黃新明立即帶領民警,將該名女子馬某(女, 24歲,貴州省盤縣人)帶至派出所進行調查。經查詢,該名女子因涉嫌盜竊案被深圳寶安區公安分局通緝。
  原來,向警方報案的正是女子的前男友蔣某。蔣某報案稱:2011年2月3日11時許,其去取款時發現錢包里的銀行卡不見了,打銀行電話咨詢,發現卡內的5000元人民幣被盜取,經辨認銀行櫃員機監控錄像確認用其銀行卡取錢的是其前女友馬某。
  女子馬某則向警方辯稱:其與報案人蔣某曾是戀人關係,戀愛期間兩人的錢均存在男方的銀行卡裡作日常共同開支用,雙方均有密碼。 2011年初,男方提出分手,馬某覺得銀行卡裡還有屬於自己的錢,於是在蔣某不知情的情況下,拿走銀行卡取了5000元,然後離開了蔣某。
  目前,佛山火車站派出所已將馬某移交深圳警方作進一步調查。  (原標題:分手還拿男友錢算偷嗎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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